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85085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5點,自即日起適用

所有條文

  1. 境外基金機構符合第三點所訂條件者,得於每年六月底前檢證向本會申請認可,同時一併提出欲適用之第四點所列優惠措施及適用認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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