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3545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1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57256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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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公司或代辦受益憑證機構對於受益人未領回之受益憑證及公司備用空白受益憑證應訂定管理辦法及盤點計畫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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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憑證在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上市或上櫃者,經理公司或代辦受益憑證機構應將前項管理辦法及盤點計畫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申報備查;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