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3545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1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57256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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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公司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以製作受益憑證交付或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受益憑證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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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受益憑證者,得不印製實體受益憑證,並應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