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3545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1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57256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原送存集中保管之上市(櫃)受益憑證領回時,自行辦理過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一、填具過戶申請書。
    2. 二、加蓋領回日戳(原送證券金融事業保管,由證券金融事業加蓋;送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由該事業之參加人加蓋)之受益憑證過戶申請書及原買進報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經核對相符後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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