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3545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1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57256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規則所定事項,受益人得委託代理人,但應提出下列文件,經經理公司或代辦受益憑證機構核對無誤後辦理:
    1. 一、蓋有留存印鑑或戶政事務所登記印鑑(附印鑑證明書)及足以表明代理行為、代理權限、代理範圍之委託書。
    2. 二、應檢附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 三、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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