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4597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之1、第11條、第20條之1、第21條;增訂第7條之2、第7條之3條文,除第7條之3自112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擔任或直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所定之職務之董事或經理人或擔任受託買賣、自行買賣及結算交割部門之經理人,應具備第五條或前條所定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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