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2063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點,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56651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評估報告應由主辦證券承銷商與協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評估、製作與簽章。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