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10006798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4點之2,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14566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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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及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承銷案件、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外,承銷商輔導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