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0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10202044號函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55386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10202132號函發布,自111年11月9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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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自行或受託買賣本契約,除另有規定外,每一筆買賣申報數量,以兩百個契約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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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買賣申報數量限制,得由本公司視市場交易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