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10202044號函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55386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10202132號函發布,自111年11月9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依第十條第二項掛牌之契約,應依前條第二項近月契約之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百分之十。
  2. 除依前項規定推出不同履約價格契約外,本公司並於基準指數上下百分之三間,按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之二分之一,推出履約價格契約;本公司並得視市場狀況推出其他履約價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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