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0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10202044號函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55386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10202132號函發布,自111年11月9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權利金報價單位為點,每點之價值為前條之契約乘數。
  2. 除另有規定外,權利金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如下:
    1. 一、報價未滿十點:零點一點。
    2. 二、報價十點以上,未滿五十點:零點五點。
    3. 三、報價五十點以上,未滿五百點:一點。
    4. 四、報價五百點以上,未滿一千點:五點。
    5. 五、報價一千點以上: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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