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指數投資證券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範本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9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1914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55553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編製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其編製基本原則如下:
    1. 一、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2. 二、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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