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10018369號函修正發布第36條之1、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之1、第40條、第50條條文,並自111年8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1432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辦理公司債、金融債券或地方政府發行之債券抵繳信用交易之擔保品作業,依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代理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2. 參加人辦理公司債、金融債券或地方政府發行之債券抵繳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或擔保放款融資之擔保品作業,依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