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10018369號函修正發布第36條之1、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之1、第40條、第50條條文,並自111年8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1432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同一債券所有人之證券戶與債票券戶間債券餘額匯撥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債券餘額自證券戶撥入債票券戶:
      1. (一)債券所有人應填具「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存印鑑,向匯出參加人申請匯撥。
      2. (二)參加人操作「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交易(交易代號B35,轉帳類別1:同戶名轉帳),輸入匯出、匯入帳號、債券代號及數額、類別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3. (三)本公司審核前目匯撥資料無誤後將轉出數額自匯出帳戶撥入匯入帳戶。
      4. (四)匯出參加人於本公司完成轉帳作業後,得操作「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36,查詢類別選項1:匯出),列印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資料明細表查詢該債券之入扣帳情形。
      5. (五)本公司經審核發現參加人匯撥資料錯誤致未辦理轉帳時,參加人得操作「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36,查詢類別選項1:匯出),列印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資料明細表查詢無法轉帳之原因,再通知債券所有人調整相關資料後重行辦理轉帳事宜。
    2. 二、債券餘額自債票券戶撥入證券戶:
      1. (一)客戶依前款第一目規定辦理。
      2. (二)參加人發送跨系統匯撥轉帳指令將匯出、匯入帳號、債券代號及數額、類別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3. (三)本公司審核匯撥資料無誤後,將轉出數額自匯出帳戶撥入匯入帳戶,並通知參加人。
      4. (四)匯入參加人於本公司完成轉帳作業後,得操作「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36,查詢類別選項2:匯入),列印債券跨系統匯撥轉帳資料明細表查詢該債券之入扣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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