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10018369號函修正發布第36條之1、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之1、第40條、第50條條文,並自111年8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1432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賣方自營商交付紙本及電子債券存摺後,自營商及客戶往來之參加人為查詢附條件交易未屆期、到期、提前解約、更正、補發及撤銷等相關資料,得操作「債券附條件交易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76),輸入賣方帳號、債券代號、原交易日期、查詢類別等資料辦理查詢作業。
  2. 賣方自營商交付電子債券存摺者,自營商及客戶往來之參加人查詢前項資料、電子憑證簽章及處理狀態等資訊,並得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76),輸入賣方帳號、債券代號、原交易日期、查詢類別等資料辦理查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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