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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營商與客戶以附條件方式議價買賣債券,並以自營商出具之電子債券存摺交付客戶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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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方自營商應取得客戶填具之「客戶買賣債券接收電子交易憑證通知暨免簽章同意書」,操作「客戶同意接收債券電子交易憑證資料維護及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81),輸入參加人代號、客戶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作業類別、客戶名稱、指定接收交易通知之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行碼,通知本公司。但客戶為自營商或保管機構等參加人者,應自行操作「接收債券電子交易憑證同意聲明」交易(交易代號G80),輸入參加人代號及作業類別,經電子憑證簽章後,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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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賣方自營商操作「電子債券存摺開立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74),輸入賣方帳號、買方帳號、買方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債券代號、成交面額、成交單編號、附條件到期日及類別等資料,經電子憑證簽章後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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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審核其帳戶可動支餘額或附條件餘額無誤後,增記其帳戶開立債券存摺數額,同額減記其可動支餘額或附條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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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買方客戶於賣方自營商傳送電子債券存摺後,得依下列方式查詢其持有之電子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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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網路查詢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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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戶為自營商或保管機構等參加人者,得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76),輸入參加人代號、帳號流水號、原交易日期、附條件到期日、買賣類別及查詢類別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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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營商或保管機構等參加人以外之客戶,得以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接收及點選本公司提供之電子債券存摺連結網址,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通行碼,或登入「集保i查詢平台」,輸入交易日期、自營商代號、交易狀態及債券存摺編號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