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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營商申請將PO及IO重組為附息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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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營商檢具相關文件向櫃買中心申請辦理PO及IO之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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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櫃買中心審核無誤後於重組日前一營業日,操作「櫃檯買賣中心傳檔」交易(交易代號551S),將自營商集保帳號、PO及IO代號與註記、附息債券代號及重組數額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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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營商於重組日填具「債券分割/重組轉帳申請書」,並操作「債券分割/重組轉帳申請」交易(交易代號B50選項2:重組),輸入帳號、附息債券代號及重組數額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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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接獲櫃買中心及自營商之通知,並比對發行人提供之登錄資料無誤後,即辦理自營商保管劃撥帳戶PO及IO之扣帳,同時辦理重組後附息債券之登錄,及帳簿劃撥交付至自營商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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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營商得操作「債券分割/重組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51),列印債券分割/重組明細查詢單,查詢PO、IO及附息債券之入扣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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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於申請重組日後第一營業日,除編製「債券分割/重組撥付清冊」(申請類別:重組)通知發行人及本息兌領機構外,並編製分割債券利息所得稅款扣(免)繳清冊予本息兌領機構憑以開立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