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10018369號函修正發布第36條之1、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之1、第40條、第50條條文,並自111年8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1432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申請領回債券前,應向本公司確認庫房有同等原始面額債券或發行人同意配合辦理分割後,依參加人辦理債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相關規定申請領回債券。
  2. 本公司庫房無同等原始面額且發行人無法配合辦理分割時,本公司得不受理參加人之領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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