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10018369號函修正發布第36條之1、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之1、第40條、第50條條文,並自111年8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1432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債券所有人透過參加人送存並經發行人指定機構辦理銷除前手後轉換為無實體登錄者,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發行人辦妥銷除前手並於當日註銷實體債券者,應將「債券轉為無實體通知書」及債券號碼註銷媒體交付本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作業,經本公司電腦比對參加人送存之資料與債券號碼註銷媒體無誤後,債券所有人始得動用其送存數額,本公司並辦理無實體登錄作業。
    2. 二、發行人辦妥銷除前手後由本公司實體保管,事後發行人通知本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時,本公司依其送交之「債券轉為無實體通知書」,辦理債券出庫及無實體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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