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10018369號函修正發布第36條之1、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之1、第40條、第50條條文,並自111年8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1432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於本公司完成登錄專戶帳簿劃撥交付作業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債券號碼資料建檔作業:
    1. 一、發行人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BNO類別1:新增),將債券號碼等基本資料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比對債券號碼資料檔之本金總額與發行人登錄專戶餘額無誤後,辦理債券號碼資料建檔。
    2. 二、發行人得操作「債券號碼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36查詢類別1:建檔),查詢債券號碼之建檔資料。
  2. 發行人辦妥前項債券號碼資料建檔作業後如發現資料錯誤,依下列程序辦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
    1. 一、辦理全數債券號碼資料更正者,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BNO類別2:刪除),並應重行依前項規定辦理全數債券號碼建檔作業。
    2. 二、辦理單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者,應操作「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交易(交易代號K32),輸入債券號碼相關資料,完成該筆債券號碼資料更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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