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1038348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22條、第24條;增訂第7條之3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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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將徵求資料傳送至證基會或於日報公告後,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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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