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8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29342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31條,除第2條、第4條、第7條、第8條至第13條、第15條 、第17條、第19條至第21條、第24條、第26條、第28條自 104會計年度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報表使用者評估發行人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發行人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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