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8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29342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31條,除第2條、第4條、第7條、第8條至第13條、第15條 、第17條、第19條至第21條、第24條、第26條、第28條自 104會計年度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所稱母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
  2. 本準則所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