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6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63491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之5、第3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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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56條 (違法證券商之處分)
  1. 主管機關發現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有違背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證券業務之正常執行者,除得隨時命令該證券商停止其一年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外,並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對證券商處以第六十六條所定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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