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之2、第17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65-3條 (外國公司之行政管理)
  1. 外國公司,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依本法之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並以之為本法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2. 前項代理人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3. 外國公司應將第一項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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