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之2、第17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4-1條 (促進金融科技創新,推動金融監理沙盒,於核准辦理期間及範圍,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1.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
  2. 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3. 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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