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2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0281號令修正公布第28條之4、第4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3-2條 (不得為公開收購條件之不利變更)
  1. 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且不得為左列公開收購條件之變更:
    1. 一、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2. 二、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
    3. 三、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4.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 違反前項應以同一收購條件公開收購者,公開收購人應於最高收購價格與對應賣人公開收購價格之差額乘以應募股數之限額內,對應賣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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