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41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之1、第43條之1、第43條之3、第156條及第178條條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261號令修正公布第15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65-3條 (外國公司之行政管理)
  1. 外國公司,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依本法之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並以之為本法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2. 前項代理人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3. 外國公司應將第一項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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