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交易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41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之1、第43條之1、第43條之3、第156條及第178條條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261號令修正公布第155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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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申請審核應備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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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於申請審核時,除依公司法所規定記載事項外,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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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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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其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其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之準則,分別由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