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3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5條 (兼營與投資之限制)
  1. 證券商應依第十六條規定,分別依其種類經營證券業務,不得經營其本身以外之業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 證券商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
  3. 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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