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6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6010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5條之4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139155號函)

所有條文

  1. 客戶須知應載明協助投資人權益之保護方式,包含下列項目:
    1. 一、糾紛之申訴管道。
    2. 二、與槓桿交易商發生爭議、訴訟之處理方式。
    3. 三、客戶與槓桿交易商發生爭議時得向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一般客戶與槓桿交易商之交易糾紛,無法依照槓桿交易商內部申訴處理程序完成和解者,該客戶得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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