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6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5977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7條、第11條、第15條;增訂第6條之4條文,自111年6月13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380264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持有外國債券部位,應遵守主管機關所定證券商持有外國有價證券部位總額之限制。
  2. 前項外國債券部位總額之計算,以買賣斷交易淨額加計附賣回交易餘額,並減除附買回交易餘額計算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