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5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61號令修正公布第171條、第183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73條 (罰則(三)行賄)
  1. 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