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5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1249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第7點(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1487號函准予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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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其他特別注意事項
- 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之提供,係透過網路進行,其商業運作模式與傳統直接面對面的服務方式差異甚大,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提供本項服務時,在資訊揭露的表現方式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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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以艱澀難懂的專有名詞表示及揭露資訊,俾利客戶在沒有客服人員為其說明時,仍能瞭解相關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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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的資訊揭露應特別強調,例如彈出視窗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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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資訊揭露可伴隨互動式文字,例如工具提示文字之設計,或其他方法以提供額外的細節,例如「常見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