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5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1249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第7點(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1487號函准予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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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演算法之監管
- 演算法(algorithms)乃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之核心,並反映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對市場分析與研究之邏輯,其設計之正確與否,影響運算的結果,攸關客戶權益。故事業對系統所運用之演算法,應有效進行監督與管理,於內部設立如下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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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初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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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系統所使用之演算法能否達成預期成效,應理解演算法所使用之方法論,系統之假設、偏誤與偏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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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瞭解系統所輸入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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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行輸出測試,以確定符合所預期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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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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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估系統使用之模型於市場情況或經濟條件變化時,依然得以適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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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就系統產出之結果進行測試,以確保結果符合當初之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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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派人員監管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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