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4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1663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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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時,應就其中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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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