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4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1663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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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得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或自行銷售,並向認購人交付公開銷售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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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應由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本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