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1663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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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行人經本會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之資格認可後,連續一年以上未發行認購(售)權證,或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其發行認購(售)權證達一年以上者,本會得廢止其資格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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