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4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1663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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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之發行,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準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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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認購(售)權證,係指標的證券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所發行表彰認購(售)權證持有人於履約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或售出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