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轉讓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4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10007663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自111年4月18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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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有價證券轉讓,係指本公司保管之有價證券非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辦理之轉讓,其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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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間直接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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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承或抵繳遺產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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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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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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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拋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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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性商品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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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前項有價證券轉讓之帳簿劃撥作業,受讓方應提供其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