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於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前置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4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1000105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7759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應將本注意事項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並報經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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