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4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4906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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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辦理融券差額證券借用期間,融券人以買進償還融券或現券償還融券時,本公司得預估其尚須負擔之費用或可能分配之標購價金,而留置應退還款項。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4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4906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