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4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4906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某種證券本公司之融券餘額,與證券商向本公司轉融券餘額之合計數,超過本公司辦理融資融券與轉融通業務取得之全部該種證券時,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或櫃檯中心有價證券標借及議借辦法,於次一營業日上午八時起向該種證券所有人標借;若有不足,於下午二時前,洽特定人在本公司議借。
  2. 依前項程序所取得證券之數量仍有不足時,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三時起至三時三十分止,依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櫃檯中心上櫃證券標購辦法之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標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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