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4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4906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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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申請融券,如因市價上漲,致其融券餘額超過規定限額時,本公司得在當日最高漲幅範圍內增加。但融券賣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採無升降幅度限制者,本公司得在當日最高成交價範圍內予以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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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之證券,每一交易單位之市場價格,超過規定融券限額時,委託人信用帳戶內如無融券餘額,得融券一交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