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4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34906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融資融券,應與證券商簽訂代理契約,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2. 各代理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以下稱代理證券商),應與本公司交換印鑑式樣,並在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開設專戶,以便款項及證券之存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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