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成交確認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54699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111年4月25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150297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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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本作業,應按當月辦理交易確認之筆數,依本中心公告費率於次月十日前向本中心繳交業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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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使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之方式辦理本作業,免依前項規定繳交業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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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業務服務費以每筆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