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成交確認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54699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111年4月25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150297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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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使用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之方式完成本作業,可由本中心傳輸交易資料予結算機構,且交易經結算機構接受後,得於本系統申請製發附加集中結算資訊之成交確認書,原成交確認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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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傳輸交易資料予結算機構之作業,金融機構應另依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料傳輸結算機構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