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保險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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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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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依前項規定投資而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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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其控制與從屬關係之範圍、投資申報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