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2. 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
  3. 保險業依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且僅供租賃者,得不受第一項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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