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管字第1110000649號函修正第14條條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13338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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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監察人三人,得隨時調查本中心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發現董事會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業務規則之行為時,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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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